周晓鸥被零点乐队成员索赔530万
2012-04-13 18:33:29   来源:中国综艺网   

周晓鸥
周晓鸥

  被指离队后打着零点乐队名义宣传,擅自演“零点”老歌,原主唱周晓鸥被零点乐队4位队友起诉索赔530万元。

  记者调查发现,“乐队”目前在中国不是法律概念,“谁能代表乐队”靠法律不能界定,只能靠乐队成员内部协议约定。而对于演出商来说,由于缺乏鉴别能力,也只能靠协议自我保护,“你敢签协议,我就认为你是”。

  今天上午,河北邯郸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法律专家认为,此案在国内尚属首例,有极大的判例效应,将左右众多国内乐队的利益以及乐迷的利益。

  上午开庭

  原告律师:乐队是“合伙组织”

  上午9点20分,庭审开始。

  此前案件曾开过一次庭,法院了解到零点乐队有5名成员,但贝司手王笑冬“既不是原告,也不是被告”的情况后,认为他属于“必要的诉讼参加人”,宣布追加他为原告,“在通知到王笑冬后继续审理”。

  今天上午,零点乐队5名成员都没到庭参加诉讼。王笑冬本人没来,也没派代理人,法院宣布缺席审理。其他原告和被告,都由律师出庭。

  周晓鸥的律师认为:“法律对‘乐队’这个概念没有界定,零点乐队是由5个自然人组成,因此‘民事主体不清’。涉案作品共同享有,而不是由零点乐队这个在法律上没有界定的组织享有,周晓鸥演唱自己的作品完全合法。”

  大毛等人的律师王贵强当庭抛出新观点:“零点乐队应该属于个人合伙。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,当事人之间没有合伙协议,又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,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,又有口头合伙协议的,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。”

  王贵强认为,在零点乐队这个“合伙组织”版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,合伙组织的其他合伙人站出来捍卫“合伙单位”的权利,于法有据。

  周晓鸥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周晓鸥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《回心转意》等4首歌曲著作权登记的材料。王贵强对此大声说:“音著协没有认证音乐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职权,周晓鸥背着其他人去登记,是无效的。”  

  截至记者发稿,庭审仍在继续。

  庭前采访

  被告:共同参与创作

  离队有权演唱

  对于擅自唱“零点歌曲”,周晓鸥的经纪人杜远表示,原告称周晓鸥在邯郸演出演唱的《爱不爱我》等几首歌,确实是他离开零点乐队前集体创作的作品。但周晓鸥参与了创作,是版权人之一,不管他是否还在乐队,都终身有权使用这些作品。

  对于“打着零点乐队旗号宣传”,杜远表示,周晓鸥离开乐队后从未以“零点乐队”的名义做过宣传,与主办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。周晓鸥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表示,宣传是承办方“夜宴”夜总会搞的,他没法掌控。

  原告:法律不能界定  维权遭遇难题

  零点乐队吉他手大毛表示,“零点”歌曲是集体创作,因此任何个人不能擅自用于商业演出。

  “此次起诉,为何原告不是‘零点乐队’,而是乐手个人?”对记者提问,大毛表示这是律师的建议。

  他坦言:“乐队只是音乐圈里的名词,它不是法律名词。它不像公司,公司是独立法人,因此成员们只能各自起诉。”

  记者就此追问:“既然乐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,那么如何界定你们才是真正的零点乐队,而周晓鸥不能代表零点乐队呢?”

  这个问题,让这位著名吉他手沉默了半天:“这是个空白点,可能会给我们维权带来一定困扰。”

  他说:“国内的音乐人,以乐队形式出现的大约占到四分之一,摇滚乐更是以‘某某乐队’为主要形式。早期的黑豹,窦唯是主唱。如果窦唯也说那些歌是自己参与写的,自己也拉支队伍去演‘黑豹’,真正的黑豹还能干吗?”

  业内说法

  版权、演出权归属

  靠协议约定

  《信乐团》以及Beyond鼓手叶世荣的经纪人乐乐表示,在法律方面,目前中国确实还没有这方面的相应规定。

  乐乐表示,一个乐队从不成名到成名都有个过程。刚开始的时候大家是为了音乐走到一起,但红了以后,各种问题就暴露出来。在法律上有空白的情况下,在版权、演出权等问题上的保护手段主要靠协议约定。    

  乐乐说,据他了解,黑豹主唱窦唯离队时,曾和其他队员签过协议,约定窦唯此后不再打着黑豹乐队的名义唱歌,其个人也不得在公开场合唱黑豹的歌。

  资深演出商李明华表示,到底谁能代表乐队,目前确实没有相应的法规来规范,或者说能帮演出商鉴别。

  “我们也不能简单地从人数上判断。不能说,大毛一方4个人,周晓鸥那边一个人,就认定大毛他们能代表零点乐队。还有一个情况更复杂,比如Beyond,解散了以后大家各自单飞,都是各自一个人,你说谁能代表?”李明华说。

  李明华无奈地表示,“说实话,我们也分不清到底谁能代表乐队”。因此,演出商的自我保护手段也是签订协议。“只要在合同上写清楚,是代表Beyond乐队,我们就会去合作。只要合同上注明‘某某乐队演出’,对于我们来说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,我们就认。”他说。

  专家说法

  周晓鸥是否侵权  专家意见不一

  在周晓鸥单飞,是否能唱零点老歌的问题上,知识产权专家的意见也有分歧。

 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瑛认为,“如果这些歌是‘零点’集体创作,周晓鸥未经其他成员授权演出,侵犯他人著作权。”

  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,集体创作的作品,成员共同享有著作权。就算不能协商一致,其他人也不能阻止周晓鸥演出,但周晓鸥应该将所得收益合理分配给其他人。

  呼吁部门立法  规定乐队权益

  在解决“谁代表乐队”的问题上,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明等法律专家认可音乐圈内的“协议约定”做法。

  刘瑛表示,乐队成员可以把“零点乐队”申请注册商标。申请成功后,周晓鸥再以“零点乐队”身份唱歌则侵犯商标权。

  办理过大量知识产权纠纷案的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认为,最好的解决方式是有关部门立法,对乐队权益作出规定。

  法律专家们表示,零点乐队与离队队员之间的纠纷,在国内尚属首次出现,有极大的判例效应,将左右众多国内乐队的利益以及乐迷的利益。

  “相信法院会审慎判决。否则,乐迷们花钱看演出,却根本不知道台上的是不是‘正差儿’,是多堵心的事!”陈楠说。

  除此之外,赵占领表示,乐队可以效仿国外大牌乐队,成立公司运作,约定著作权属于公司。因为公司是一个法律概念,可以解决著作权问题。

  记者日前采访了韩庚回国前所在的韩国SM娱乐公司。该公司人员称,在韩国,虽然乐队成员离队的现象常发生,但类似纠纷没有,更没有这样的官司。

  “如果有,公司也会找到艺人进行协商。”该人最后强调,“在韩国,艺人都是很重视知识产权。”

  案情回放

  2008年2月26日,周晓鸥宣布退出乐队。去年8月13日,河北邯郸街头贴出“零点乐队邯郸超级歌友会”的海报。当晚,演出在邯郸“夜宴”夜总会举行。现身的“零点”是周晓鸥以及他身后不知名的伴奏乐手,周晓鸥唱了《爱不爱我》等7首“零点”老歌。后被原队友起诉索赔530万。

  3·15

  开庭

  扬法律之利剑,护经济维权。

  虽然“3·15”这个日子渐行渐远,但“开庭3·15”栏目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国内外知名企业,关注社会民生,关注各类经济维权案件,特别是消费者维权案件。

相关热词搜索:周晓鸥 零点 乐队

上一篇:温岚《NALUWAN》MV首播 邀林源杰出演男主角
下一篇:比伯与斯威夫特合作写新歌 新碟夏天发行

周晓鸥 零点 乐队. . 8355. 21
分享到: 收藏